Article 1

In force

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