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各级政府的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应当同时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
政府应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正式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