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农业机械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经贸、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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