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规模化的要求,加强奶牛基地建设。强化奶牛基地环境治理,做好非奶牛牲畜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奶牛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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