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建立草地生态补偿机制。实行以草定畜,控制载畜量,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保持草畜平衡。

草地管理和草地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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