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鉴湖水域保护范围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鉴湖水域保护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印染、电镀、造纸、制革、化工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项目。

鉴湖水域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其他污染水体的项目,必须从严控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鉴湖水域保护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已有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转,不得擅自关停或者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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