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学校和教师应当关心学生,不得强迫、规劝学生转学、退学。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加强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