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暂住人员服务和管理条例/Chapter 2 暂住登记与服务管理Article 15Repealed为了做好对暂住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暂住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办证等工作;(二)积极主动做好暂住人员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暂住人员的矛盾纠纷;(四)组织暂住人员参加社区建设、创建和谐社区等公益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