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为了做好对暂住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暂住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办证等工作;

(二)积极主动做好暂住人员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暂住人员的矛盾纠纷;

(四)组织暂住人员参加社区建设、创建和谐社区等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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