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取得资质证书者可以通过招标、授予等法定程序取得专营权。取得专营权者,由公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营权证》(以下简称专营权证),并与其签订专营合同。

取得专营权者应当自领取专营权证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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