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防治污染的设施符合国家固定资产规定的,应当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按时进行维修保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及时更新改造。

需要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必须事前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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