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本市根据城市规划划分大气环境质量区、地面水域环境质量区和环境噪声控制区,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实施环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要求,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