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在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别扶助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