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代表接到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通知后,应当按时报到,出席会议。
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应当在大会举行之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书面请假。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代表在会议期间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本代表团团长请假,并由代表团向大会秘书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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