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Article 32Amended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应当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始得批准。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