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认真执行,并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或者决议、决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可以分阶段报告。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过程中,因客观情势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变更决议、决定有关事项的,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