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国家认定的贫困县或者省认定的贫困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十年,或者在其他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十五年的教师,其子女报考本省师范院校的,录取时,享受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