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加强监理,保证工程质量。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对其监测结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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