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和种植经济林等,应当因地制宜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边坡种草、梯地、水平台地或者横垄种植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还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成片种植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