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因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由有关档案馆提前接收入馆;

(二)未列入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档案保管者改善保管条件,或者征得其同意后由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其中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由综合档案馆收购或者征购。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