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Chapter 5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Article 37Amended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16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