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

(二)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等依法开展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