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在本经济特区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质量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禁止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