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经济特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