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决定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设立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资金,保证对地方疾病预防系统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建立和完善农牧民健康保障制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本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重视少数民族医药研究工作,发掘少数民族医学遗产,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药材资源。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公民身体健康和用药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

Local Regulations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