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高中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重视学前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扫除文盲,提高劳动技能,提倡和鼓励自学成才。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分级管理,集中办学和分散办学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鼓励公民或者社会力量自愿捐资助学或者依法兴办各级各类学校。鼓励和支持民间办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牧业乡和居住分散、经济困难的山区,设立寄宿制学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积极措施,重视和加强撒拉族女子教育。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藏族聚居地区的中小学,实行藏、汉双语教学。继续办好藏文中学。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争取教育援助项目,加强同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在发达地区举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培养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报请上级国家机关采取特殊措施,为少数民族考生创造更多的升学机会。
Local Regulations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