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完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凡在自治县的各类用人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撒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上级国家机关在公开选拔国家公务员时,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报请上级国家机关采取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确定比例等特殊措施,保证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公务员的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