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藏、水流、森林、草原、土地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的统一规划,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方式,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资源,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发本行政区域内属国家和地方管理的任何资源。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田水利、农牧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按照谁建、谁管、谁受益的原则,鼓励集体、个人兴建农村小型水利,加快水利产权制度改革。

自治县内依法确定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草原、森林、土地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买卖。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境内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Local Regulations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