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新建的办公楼、饭店、宾馆等大型建筑和住宅楼,在设计、施工时应在预设通信专用管道、过墙线、线路分线盒和楼内、室内布线、电话插座等通信设施。

新建办公楼应在地面层设收发室;新建住宅楼应在地面层设收发室或与住户室号相对应的信报箱。

上述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总概算。

本条所指通信设施由城建部门会同自治区邮电通信主管部门制定设计标准,纳入城市建筑设计规范,列为验收项目,并由邮电部门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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