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宣传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各项选举活动;

(二)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三)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四)确定选举日期;

(五)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基本情况,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六)主持投票选举;

(七)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八)负责选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审定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向上一级报告选举工作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期、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当选代表名单等选举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