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农业政策,在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创汇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项目投资,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建设旱涝保收农田,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鼓励和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逐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业技术推广资金,重视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