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当事人对下列专利纠纷,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专利侵权纠纷(包括假冒他人专利纠纷);

(二)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

(三)关于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的纠纷;

(四)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

(五)无仲裁约定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六)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七)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当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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