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Chapter 5 投票与当选Article 32Amended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确认是否有效,当场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乡级人民政府颁发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因各种原因造成村民委员会选举无效、需要重新选举的,应当在宣布选举无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重新选举适用本办法的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11Article 3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