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告知村民选举事项,解答有关选举的询问;
(二)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报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三)公布选举方式、选举日和日程安排,准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选票和其他表格;
(四)提名并公布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
(五)组织开展选举工作人员培训;
(六)审查村民选举资格,登记并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七)受理和调查村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八)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额,主持候选人推选工作,审查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
(九)审查委托投票申请,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十)主持选举大会,组织选举投票,公布选举结果;
(十一)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二)处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