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