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进行备案: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工程技术、财务、统计人员相应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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