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

行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