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通信管道、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移动通信基站、杆路、铁塔等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已有的电信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用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电信设施发展和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电信设施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