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清真食品网点和保障清真食品供应的基本供应点的规划及其调整,并做好清真食品供应点的扶持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清真食品网点、基本供应点的规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置清真食品供应点;在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交通枢纽和商业中心地段,应当设置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