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资金的申请、管理办法,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请资格条件等信息;
(三)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公开其评审结果;
(四)通过政府网站公布项目立项结果和项目承担者;
(五)实施项目执行中的全过程管理和项目成果验收;
(六)对项目成果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后续评估。
法律、法规规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应当保密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