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本市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重点学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培养、引进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并为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和实施产业化提供便利。

企业应当鼓励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活动,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技术改进和技术创新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