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应当会同本级计划、财政、审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平衡、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