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市和区、县建立红十字会,并设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建立红十字会,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

全市性行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行业红十字会,并配备工作人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可以建立基层红十字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