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商品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森林经营者应按时完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防治任务。未完成防治任务的,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代为防治。防治费用由森林经营者承担。

公益林病虫害防治,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防治费用由国家和省拨公益林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支。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