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程序,出示证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的专用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有效证件的,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