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