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对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三)根据会议进展情况,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出调整;
(四)必要时,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建议向主席团报告;
(五)根据需要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召开全体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大会发言;
(六)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会议讨论重大的专门性问题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集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