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青海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资金支持;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因财税政策调整和行政区划变更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自治州财政减收或者增支时给予的财政转移支付;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州共享收入的返还和照顾。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对所属市、县和行政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