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规划建设、农牧、文化旅游体育、环保、林业、国土、民政、消防、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管理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