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村级农业服务组织和群众性科技组织应当配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

(二)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科研成果和成熟适用的农业技术;

(三)进行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

(四)为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做好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技术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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