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

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省内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